一、出臺背景
馬宇駿市長在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探索行政審批承諾補正和容缺受理機制”。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腿次數,提高審批效能,落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提出的“打造一流政務環境”的要求,市行政審批局從工作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外地改革經驗,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起草了《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容缺受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出臺意義
《辦法》的出臺旨在通過政務服務部門容缺受理、審批提速,破解原來“材料不齊不能受理”的審批困境,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排號等號、耗時長、來回跑等問題,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和營商環境。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定義概念、實施原則等17條內容。附有容缺受理承諾書(樣本)、容缺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樣本)、容缺受理終止辦理通知書(樣本)、容缺受理事項目錄清單(樣本)4個附件,切實為各部門開展容缺受理工作提供制度和實施保障。
(一)《辦法》所稱的容缺受理是指申請人在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請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補正后,行政審批部門先予受理,進入正常審批程序,并當場一次性提交需要補正的材料、形式、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等,待申請人補齊補正全部材料后頒發相關批文、證照。
(二)《辦法》明確了容缺受理的適用范圍適用于市級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即辦類、審核上報類、告知承諾類除外)。申請人存在嚴重失信的,不得進行容缺受理。權責清單中的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辦法》明確了容缺受理的實施原則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對實行容缺受理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不愿容缺受理的,行政審批部門不得進行容缺受理。
(四)《辦法》明確了可以容缺受理的次要材料范圍、申請辦理時應提交《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書面承諾補充次要申請材料的最長時限由各審批部門依據審批時限確定,補正方式可通過網絡、郵政寄遞等方式,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所有容缺材料后,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審批部門在對外承諾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如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正全部材料,或補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許可事項終止辦理,出具《終止辦理通知書》,連同申請材料經窗口退回申請人。
(五)《辦法》還對后果責任、督查評估、實施區域、施行時間等其他方面做了明確界定。